强化执法查处,助力提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2020年,东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严格执行工作方案,依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执法支撑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整治,对各单位、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居住区、运输单位及个人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有力支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纵深推进。
检查中,执法队员对严格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强化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开展执法查处,重点查处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偷倒垃圾等行为。
典型案例
01个人处罚
1月13日,执法支撑组开出首例个人生活垃圾未分类的罚单。东湖北路一商铺负责人因垃圾未分类投放,被处罚款人民币50元。
02企业处罚 10月15日,东湖街道红丰路某企业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该厂区宿舍楼下设置了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有害垃圾桶作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 3301/T 0190-2016)中分类类别和分类标识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桶,导致垃圾未分类投放。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03小区处罚
11月20日,中铁逸都和红枫苑两个小区物业未履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中铁逸都
调查红枫苑小区
截止2020年年底,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共发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2300余份、责令整改129起、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134家、垃圾分类点位709个,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案件481起。
▲2020年立案存档
在此,东湖街道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呼吁辖区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从源头做起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